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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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字的基本解释
基本字义
爭
⒈ “争”的繁体字。
⒉ 奪取、互不相讓。《左傳•隱公十一年》:“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,潁考叔挾輈以走。”《北史•卷二十二•長孫道生傳》:“嘗有二鵰,飛而爭肉,因以箭兩隻與晟,請射取之。”
⒊ 較量﹑競爭。《書經•大禹謨》:“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”
⒋ 辯論。如:“據理力爭”。《左傳•昭公六年》:“民知爭端矣,將棄禮而徵於書。”《史記•卷五十五•留侯世家》:“此難以口舌爭也。”
⒌ 相差﹑差別。唐•杜荀鶴《自遣詩》:“百年身後一丘土,貧富高低爭幾多。”《水滸傳•第六十九回》:“我這行院人家坑陷了千千萬萬的人,豈爭他一個?”
⒍ 規勸。同“諍”。《呂氏春秋•仲春紀•功名》:“關龍逢﹑王子比干能以要領之死,爭其上之過。”
⒎ 如何。同“怎”。唐•韓偓《哭花詩》:“若是有情爭不哭,夜來風雨葬西施。”元•鍾嗣成《一枝花•生居天地間套•梁州曲》:“爭奈灰容土貌,缺齒重頤。”
统一码
出字UNICODE编码U+722D,UTF-32: 0000722D,UTF-8: 722D。
爭字由爪 巾组成,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(CJK Unified Ideographs)。
异体字
English
爭字的康熙字典
又【玉篇】諫也。
又訟也。【增韻】理也,辨也。【禮·曲禮】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
又姓。【正字通】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
又【集韻】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
又【廣韻】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【孝經·諫諍章】天子有爭臣七人。 【韻會】俗作争,非。
考證:〔【禮·曲禮】非理不決。〕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。
爭字的说文解字
引也。从𠬪、𠂆。
引也。从。側莖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
,音曳。
,二手也。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
臣鉉等曰:𠂆,音曳。𠬪,二手也。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
(爭)引也。凡言爭者、皆謂引之使歸於己。从。從
猶從手。
余制切。抴也。抴、引也。側莖切。十二部。